各有关实验室:
2021年4月15日实施的《生物安全法》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调查评估、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名录和清单、标准、审查、应急、事件调查溯源等有关要求,对于构建完善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认证、检测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威胁,促进生物技术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以及PCR实验室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人员更深入的了解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制度要求,推动全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开展,交流和研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方法、管理经验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进展,规范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岗位资质,举办本次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释义
1.《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章节解读;
2.国务院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3.《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6.WS 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7.GB/T 20469-2006《临床实验室设计总则》;
8.GB 19489-2008《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9.新修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申请书》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报告》;
10.新修订《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WI30-C1《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CNAS-PD30 《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程序》等。
11.CNAS-CL05-A002:2020《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
12.ISO 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对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
(二)PCR实验室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中常见误区及其解决方案
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审查与环评;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管理体系的建立;
3.RB/T 040-202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指南》条款释义;
4.不同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活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等内容;
5.不同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安全要求及应具备的条件、设备运行、年检与维护;
6.不同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要求和个人防护装备选择、医学监督和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预防措施;
7.不同类型生物安全柜运用于常/负压实验室的设计要点与风险控制措施;
8.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布局要素及生物安全标识要求;
9.实验室消毒与灭菌、医疗垃圾分类和处置;
10.PCR实验室的功能分区及其合理选择;
11.PCR实验室工艺设计中常见的问题与合规性、合理性设计;
12.高通量实验室的功能分区、设计要求与体现。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安全防范要求
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生物安全管理;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特点;
3.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标本包装运输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重要性;
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要具备的条件;
5.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及其思考。
二、参加人员
(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高等医学院校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实验室设计、建设、装修、改造、实验室内部区域规划、环境配置设计人员及设备厂家。
三、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2021年07月16日-07月18日
培训费:1500元/人(含电子/纸质版资料、证书费等费用)
四、培训方式:钉钉直播
(一)钉钉直播课程请下载钉钉直播软件;
(二)在钉钉软件中进行实名注册;
(三)开课前3天,通过群号搜索群组提交入群申请;
(四)直播课程将于上课当天8点30分准时开始,请提前15分钟进入教室。
五、授课教师
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及CNAS评审员授课。
六、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标准化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七、报名方法
本次培训学员自愿参加。
(一)报名人员填写《培训报名回执》反馈联系人,并进行报名确认;
(二)开课前三天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课程安排和有关资料。
主办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 010-68488916(监督电话)
承办单位:国军标(北京)标准化技术研究院
报名邮箱:bj_gjb@188.com
咨询电话:010-58976803 ,010-68181413
手 机 号:13601175312 手机/微信号:18611607043
联 系 人:刘 阳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
中国标准化协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http://www.china-cas.org/u/cms/www/202106/04144902pe9e.pdf
附件2:http://www.china-cas.org/u/cms/www/202106/04144907kk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