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医学标准工作组团体标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经审核,《临床真菌检测技术要求》等4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制定周期内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表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2024年7月24日